2022年企業還可以采用核定征收嗎
1月初稅務總局發布《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》,2022年1月1日起,持有股權、股票、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(下稱“獨資合伙企業”),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。
新規發布以后,引發大眾對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是否還能適用核定征收的討論。對此,業內普遍觀點是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的非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(即企業正常經營所得)適用核定征收并沒有被絕對禁止,只是后續適用應當更加謹慎。
公告發出后,個獨、合伙企業還能核定征收嗎?
答案當然是可以的。
(一)本次公告只是針對股權投資類企業。只是要求對持有股權、股票、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的進行查賬征收,不涉及從事其他業務的獨資合伙企業。
(二)其他不得核定征收的領域。依律查賬征收不得適用核定征收的還有鑒證類中介機構(稅務師、會計師、律師、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)以及文娛領域(明星藝人、網絡主播成立的)的個獨合伙企業。
隨著核定征收的收緊,越來越多的企業將采用查賬征收。
那么,這兩種征收方式有何區別?各有什么優勢?
一、查賬征收
(1)含義
納稅人在規定納稅期限內根據自身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,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,經稅務機關審核后,先開繳款書,由納稅人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。
(2)情形
賬簿、憑證、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,能夠據以如實核算,反應生產經營成果,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。
(3)納稅申報
按月或者按季預繳,年終匯算清繳。
二、核定征收
(1)含義
指由于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,資料殘缺難以查賬,或其他原因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,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。
(2)情形
1.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;
2.企業雖設置賬簿,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、收入憑證、費用殘缺,難以查賬的;
3. 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,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,經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申報,逾期仍不申報的。
第一、第二種情形多見于小微企業,這主要是由于小微企業合規能力較弱,需要相關政策予以特別支持和照顧。
除了上述的一般情形外,影視行業、律師事務所、知識產權行業等幾類企業是明令禁止適用核定征收的。
(3)納稅申報
按月或者按季預繳,年終匯算清繳。
三、二者區別
兩種征收方式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應稅所得不同:
——查賬征收
稅負取決于經營狀況(凈利潤)
企業的應稅所得=收入-成本-稅金-損失
——核定征收
稅負取決于收入或成本費用
企業應稅所得=應稅收入額×應稅所得率
對于賬簿健全、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,稅務部門可以對其實行查賬征收。
一般來說,初創或微利企業在賬務屬實情況下,實際需繳納稅款可能比核定征收還要低。
但特殊行業,比如餐飲、住宿、建筑、娛樂等,在無法取得成本發票的情況下,核定征收簡單且更容易實現稅務管理。
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選擇,兩者并無優劣之分。
四、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特征
下面,合泰企業就企業的創業期、成長期、成熟期這三個階段來談談,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稅務合規能力如何:
稅務合規能力也直接體現在財務管理水平上,不同階段的企業,財務管理水平明顯有區別,以小微企業為例:
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,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與查賬征收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。一般來說,企業往往選擇在成長期末進行專門的合規能力建設。
在我國,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都是諸如煎餅攤、水果店之類的小老板,他們沒有發票,也沒有會計記賬,想要和他們一一核實發票實行查賬征收是不現實的。
而對于一些初創公司也同樣如此,創始人大多不懂稅務,招財務只是用來記錄流水。這種情況下,如果“一刀切”地實行查賬征收其實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合規能力較弱的問題。
綜上所述,企業還是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,只是在新規的條件下,要更好的規避其中的風險,必須要找專業的財務公司來操作。